• <pre id="epiwv"><label id="epiwv"></label></pre>

    <table id="epiwv"></table>

  • <acronym id="epiwv"><label id="epiwv"><listing id="epiwv"></listing></label></acronym>
  • <table id="epiwv"><option id="epiwv"></option></table><tr id="epiwv"><label id="epiwv"></label></tr>
  • 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試行)》和《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2022-10-12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試行)》和《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

    現將《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試行)》和《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9月28日




    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物流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構建物流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體系,更好地促進全省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從事物流系統規劃、供應鏈設計、物流信息化、物流技術裝備研發等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分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四個層級,其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高級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工程師采取面試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條  參加全省物流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考試且成績合格,即獲得物流工程專業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參加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考試成績有效期為5年。

    第五條參加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規定申報年限內(從報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應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六條 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1年。

    (三)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3年。

    (四)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等)畢業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第七條  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2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四)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7年。

    第八條  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第九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工程師職稱3年以上,且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破格申報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有關能力業績要求,可以破格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以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參加職稱考試。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相關規定,物流服務師(職業編碼:4-02-06-03)、供應鏈管理師(職業編碼:4-02-06-05)中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達到本規定第五條有關基本條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對應層級職稱考試:

    (一)取得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

    (二)取得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

    (三)取得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二條  具有高超技藝技能,取得突出業績的物流工程專業高技能人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職業(工種)要求,并達到本規定第五條有關基本條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直接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對應層級職稱考試:

    (一)山東省技術能手、山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中的技能人才,獲得物流及相關行業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

    (二)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青年崗位能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獲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勞動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齊魯工匠”,山東省突出貢獻技師,物流及相關行業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

    (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全國勞動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國家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齊魯大工匠”,物流及相關行業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設區的市認定提供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待遇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三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擬定、命審題、考試組織等工作。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大綱審定、考試工作督導檢查、考試合格標準公布等工作。

    第十四條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每個級別(專業)均考試一個科目。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考試合格者,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頒發相應的職稱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十六條 取得物流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八條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全省物流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2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從事物流系統規劃、供應鏈設計、物流信息化、物流技術裝備研發等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對應為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工程師采取面試答辯與評審相結合方式。

    第四條 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物流工程專業的專有技術、專利技術、軟科學著作、項目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標準、論文著作等均可作為代表作。嚴格代表作審核機制,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確保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具有引領帶動作用。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申報物流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第七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適應物流工程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物流工程相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完成重大物流項目,能夠解決物流工程領域復雜技術難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物流工程領域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4.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2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10項及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1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及以上省級或3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團體標準3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企業標準、技術規范3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在CN或ISSN學術期刊上發表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1項;或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

    (二)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掌握物流工程相關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在物流工程領域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具有引領本專業領域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長期從事物流工程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物流工程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導物流工程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在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關鍵核心作用,在本行業起到專業帶頭人作用。

    5.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1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10項及以上。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難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3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2項及以上省級或3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企業標準、技術規范5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物流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2項;或獲得省部級(不含省級工作部門)以上表彰;或獲得“全國物流行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四章  破格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且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物流工程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物流工程高級職稱。

    第九條  破格申報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的,根據申報的職稱層次,除具備正常晉升條件外,一般應取得下一級職稱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聯合推薦,且應至少具備下列2項條件:

    (1)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1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15項及以上。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難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3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2項及以上省級或3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企業標準、技術規范5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物流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2項;或獲得省部級(不含省級工作部門)以上表彰;或獲得“全國物流行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聯合推薦,且應至少具備下列3項條件:

    (1)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統、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或經認定的專有技術等,產生2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物流及相關專業軟件著作權20項及以上。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解決物流行業技術難題的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等5項及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3項及以上省級或5項及以上市級物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4)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省級以上標準3項及以上,且已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物流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著作、教材2部及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或獲得國家級表彰。

    第五章  高技能人才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相關規定,物流服務師(職業編碼:4-02-06-03)、供應鏈管理師(職業編碼:4-02-06-05)中取得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條件第二章有關規定條件和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十三條具有高超技藝技能,取得突出業績的物流工程專業高技能人才,滿足以下要求并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直接申報對應層級物流工程專業職稱:

    (一)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全國勞動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國家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齊魯大工匠”,物流及相關行業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設區的市認定提供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待遇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大國工匠”,產業技能類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持有“山東惠才卡”人員,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標準條件中規定的申報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其他條款中所載年限均按周年計算。論文論著發表出版、課題結題、學歷學位取得等時間均截止到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計算申報年限時,須扣除間斷工齡和全脫產學習時間。

    第十五條 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以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物流工程專業職稱。

    第十七條 獲得物流工程、工程管理、交通運輸工程等物流相關的專業學位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本標準條件中相應詞語或概念的含義如下:

    (一)本標準條件中的工作業績和論文著作,從取得現職稱后開始計算。

    (二)本標準條件中所指表彰,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經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面向各級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及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評選頒發的獎項。

    (三)本標準條件中,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經出版社正式出版且納入省或設區的市物流類院?;蛉∥锪餍袠I教育使用的教科書,著作、教材均須有ISBN書號;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報學會“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建設的“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所評選的期刊;EI、SCI、SSCI收錄的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論文與發表在核心期刊論文同等待遇。

    (四)本標準條件中的“第一完成人”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全面工作,應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該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排名前3位。

    (五)本標準條件中的“經同行專家評議”,指已通過同行專家評審,并提供專家簽字的論證意見。

    (六)本標準條件中要求提交的項目、課題等,均須已完成或結題。

    (七)本標準條件中“本專業”指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

    (八)本標準條件中所有的成果及獲獎以能體現個人姓名的證明為準。

    (九)同一獲獎項目、獲獎論文或著作按1項計算。

    第十九條  國家及省有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標準條件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山東省物流與交通運輸協會   魯ICP備16016742號-1   魯公網安備37010102001404號
    0531-86026117
    精品国产sm最大网站在线|欧美精品第二页影音先锋|欧美成 人版在线播放|国产女人叫床高潮视频在线观看|91精品中文字幕三级无码

  • <pre id="epiwv"><label id="epiwv"></label></pre>

    <table id="epiwv"></table>

  • <acronym id="epiwv"><label id="epiwv"><listing id="epiwv"></listing></label></acronym>
  • <table id="epiwv"><option id="epiwv"></option></table><tr id="epiwv"><label id="epiwv"></label></tr>